社会事务管理局关于国庆节期间校外培训的温馨提醒
来源: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时间: 2024-09-30 08:57: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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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管理局

关于国庆期间校外培训温馨提醒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

自“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在您的理解和支持下,我区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2024年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效,减轻学生假期培训负担,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在此温馨提醒如下:

一、自觉抵制违规培训

严禁各类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学科类培训,凡是以“教育科技、教育咨询、文化传播、托管服务”等名义开展的学科培训,以及“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夏令营等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均属于违规违法行为,忽视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违反教育发展规律,极易导致儿童产生厌学情绪,请您务必审慎对待,自觉抵制此类违规培训行为。

二、理性选择培训项目

请您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成才观,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不盲从、不攀比、不跟风。如确有非学科类培训需求,可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择证照齐全的机构,并查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是否公示上墙,培训师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切实保护好学生身心健康。

三、警惕缴费优惠陷阱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费用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家长在购买培训课程时,应将学费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缴纳至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索要正规票据,对培训机构以各种优惠、折扣、送课等方式诱导超标超期缴费或非正规渠道缴费行为的,请务必擦亮眼睛,坚决抵制,防止因校外培训机构“暴雷”“卷款跑路”而产生退费纠纷。

四、规范签订培训合同

请您在为孩子报名培训前,主动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双方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不要相信口头约定,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是你我的共同心愿,真诚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双减”工作,自觉抵制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培训环境,促进孩子们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城乡一体示范区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