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示范区高层建筑消防隐患安全有奖举报的通告
来源: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时间: 2024-03-27 09:10:3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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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辖区居民:

为有效预防高层建筑火灾等安全事故,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示范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实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有奖举报。请广大居民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隐患线索向示范区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举报情形:高层建筑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投入使用;高层建筑结构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装修施工等。

向区消防救援部门举报情形: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在高层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向区应急管理部门举报情形:高层建筑安全事故;违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未持有效证件从事电工、电气焊、登高等特种作业活动。

举报受理电话: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举报电话:0394-7735521

区消防部门举报电话:0394-8928119

区应急部门举报电话:0394-8686760


责任编辑:城乡一体示范区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