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时间: 2022-07-15 14:11:2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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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2022年示范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周口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28号)文件精神,特制订示范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全面落实招生入学政策

(一)坚持合理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范围免试入学。中小学校招生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 学校应全部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 按照招生方案录取,不符合招生条件,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所报名学校做好入学条件解释工作并及时告知家长,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将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示范区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均不符合保留学校标准,不参与九年义务教育招生,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将根据相关政策将民办学校学生妥善分流至所属片区的公办学校。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全面推行中小学“阳光招生”,实行招生方案公开、招生过程公平、招生结果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班额规定,小学、初中招生班额均不能超过省定大班额的标准。对辖区内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各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入学。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需是年满6周岁(2016831日前出生<831>)的适龄儿童;小升初的学生,应为2022年小学毕业生。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年龄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三、报名条件

中小学校依据划定的招生范围,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开展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招生工作。

(一)学校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均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优先安排入学。需上交学校审核的证件和复印件为:

1.户口簿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2.家庭住房地址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等其他房产证明资料;无产权证的商品房,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或全额付款票据;无产权证的自建房,须提供建房许可证或可以证明为监护人房产的材料;(农村中小学校在招收本行政村学生入学时可减少该项证明材料)。

3.从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打印的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表。

(二)保障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按照居住证地址按时到所在片区学校登记报名。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上学需上交学校审核的证件和复印件为:

1.户口簿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2.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3.父母一方在示范区所辖务工的需提供:劳动用工合同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在示范区经商的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等材料。

4.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打印的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表。

已经在示范区购房的随迁子女家庭,其子女入学持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户口本、网上报名信息表,可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享受义务教育政策。

(三)因旧城改造、农村拆迁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已经购买房屋或已经安置的,到房屋所在地学校按照正常程序提出入学申请。未安置的拆迁户,其监护人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片区所在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示范区拆迁户子女入学需上交学校审核的证件和复印件为:

1.户口簿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2.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有关证明材料。

3.租房合同(租房合同由居住地办事处审核盖章)。

4.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打印的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表。

(四)健全控辍保学机制,保障残疾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中、重度残疾儿童可以就近到周边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 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学校要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四、招生办法

(一)网上报名

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含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在20227218007312400时间段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小学一年级报名登录“河南省小学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初中七年级报名登录“河南省初中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点击“新用户注册?”,学生网上注册时要按照学校公布的划片招生范围,根据本人的地址准确选择学校,设置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重新登录小学或初中招生平台,如实填报信息和上传相关证件的原件图片。严禁提供虚假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各中小学校要帮助本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困难家庭学生做好网上报名工作。

今年秋季学期投入使用的新建学校有: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桂园路小学、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扶沟路小学、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验学校(小学部)、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桂园路初级中学。四所新建学校均可在网上报名,线下报名以各新建学校实际公告为准。

(二)学校审核

81日至82日,适龄儿童的家长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到招生学校初审。

83日至820日,学校依据报名信息,采取入户调查等形式对家长上交的相关证件进行核实,对提供虚假证件者,取消其子女到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学校审核后,要及时告知未被录取的学生家长,家长接到未被录取的通知后,凭纸质版材料尽快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集中报名期间,学校要安排专人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分时段、扫码、测体温、1米线、戴口罩等措施,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三)公示通知(821日至825日)

中小学校须将起始年级录取结果在学校门口公布或电话通知到学生家长。

(四)报到入学(826日至827日)

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落实责任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的宣传,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通过“魅力新区”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划片招生工作方案,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招生政策的知晓度,形成全社会,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良好格局。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细化工作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及时在校门口公布招生方案、招生区域、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招生信息,确保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各校要设立专门服务点,为没有条件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的学生和家长提供设备和咨询服务,设立专用的招生咨询电话,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服务工作。

(二)加强管理,规范招生

一是严控起始年级班额,严禁大班额、超大班额现象的发生。充分利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 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及时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二是严格落实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和非本学区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建立监督和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受理机制,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伪造招生证件、作伪证、私刻公章的个人和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学生,取消其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对扰乱学校正常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设立中小学招生政策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0394-7735032

附件: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区域表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2715

附件: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区域

序号

所在区

学校名称

划片范围

招生咨询电话

1

示范区

周口市第十七初级中学

文昌大道以南的许湾办事处辖区

丁老师15839437166

2

示范区

苑老小学

苑老行政村、东张行政村

许老师15138393663

3

示范区

叶庄小学

叶庄行政村

叶老师13525728431

4

示范区

后张小学

后张行政村

姚老师13460063980

5

示范区

熊楼小学

熊楼行政村

沈老师15836276623

6

示范区

孙营小学

崔庄行政村

孙老师13526256601

7

示范区

程寺小学

程寺行政村

张老师18939447676

8

示范区

前张小学

前张行政村

张老师15346061629

9

示范区

双阁小学

双阁行政村

张老师13949952193

10

示范区

张车楼小学

张车楼行政村

郑老师13839463841

11

示范区

田庄小学

田庄行政村

张老师17629806363

12

示范区

张埠口小学

张埠口行政村、上楼行政村、西张行政村

王老师17639417557

13

示范区

周口市第十四初级中学

文昌大道以北的许湾办事处辖区

郭老师13525702931

14

示范区

邓楼小学

邓楼行政村、赵庄行政村

邓老师19939403982

15

示范区

蒋桥小学

蒋桥行政村

关老师15993209988

16

示范区

关庄小学

关庄行政村、李庄行政村

许老师13613942380

17

示范区

许湾小学

许湾行政村

刘老师13849458302

18

示范区

彭楼小学

彭楼行政村、于庄行政村

彭老师13673416964

19

示范区

石庄小学

石庄行政村

许老师15138316098

20

示范区

孔庄小学

孔庄行政村

焦老师13949960813

21

示范区

大王小学

大王行政村

王老师13592297396

22

示范区

蔡路口小学

蔡路口行政村

于老师13461335365

23

示范区

西赵小学

西赵行政村

张老师13838644137

24

示范区

梁寨小学

贾寨行政村、梁寨行政村、毛寨行政村

梁老师15839406676

25

示范区

周口市文昌中学(初中部)

文昌大道以北且在周口大道以东的的文昌办事处、搬口办事处辖区

0394-8567298

26

市直

文昌小学

自文昌大道与周口大道交叉口,沿周口大道向南至滨河北路交叉口,沿滨河北路向西至西四路,沿西四路向北至庆丰街,沿庆丰街向东至胜利街,沿胜利街向北至文昌大道,沿文昌大道向东至周口大道封闭区域

0394-7812638

27

示范区

盛和小学

周口大道以东且文昌大道以北和武盛大道以西的示范区辖区

0394-7860692

28

示范区

扶沟路小学

自文昌大道与周口大道交叉口,沿周口大道向北至建设大道,沿建设大道向西至大庆路,沿大庆路向南至庆丰街,沿庆丰街向东至胜利街,沿胜利街向北至文昌大道,沿文昌大道向东至周口大道封闭区域

0394-7735032

29

示范区

桂园路小学

自文昌大道与周口大道交叉口,沿周口大道向南至滨河北路交叉口,沿滨河北路向东至武盛大道,沿武盛大道向北至文昌大道,沿文昌大道向西至周口大道封闭区域

0394-7735032

30

示范区

实验学校(原北京师范大学周口实验学校)

武盛大道以东且在文昌大道以北和周淮路以南的搬口办事处辖区

0394-7735032

31

示范区

桂园路初级中学

自大庆路与滨河北路交叉口,沿大庆路向北至建设路,沿建设路向东至周口大道,沿周口大道向南至文昌大道,沿文昌大道向东至武盛大道,沿武盛大道向南至滨河北路,沿滨河北路向西至大庆路的封闭区域

0394-7735032

 

  




责任编辑:城乡一体示范区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