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来源: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时间: 2023-12-18 16:02:1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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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导作用和聚焦效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文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示范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重要战略指导思想,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战略部署,按照“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实现高质量、确保可持续”的工作思路,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上,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的工作目标,支持区域内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精准。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头等重要位置,推动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逐步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果实,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确保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乡村振兴有序推进。把产业发展作为重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坚持群众参与。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

坚持公开透明。严格项目程序,项目实施前要逐级公示,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阳光化管理。

坚持逐步完善。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注重服务基层,未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确需补报的项目,经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纳入。

、具体建设任务与资金安排使用

根据我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规划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经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将计划资金安排项目如下:

产业发展类项目(9个、资金规模2793.1832万元)

(一)示范区2024年农产品种植产业园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示范区2024年农产品种植产业园项目(二期)

项目类型:产业发展类

建设性质:新建

实施地点:示范区

时间进度: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责任单位:示范区脱贫衔接办

建设任务:新建标准化大棚20座,及辅助配套。

资金规模和筹措方式: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0万元。

受益对象:项目实施区域内群众

绩效目标:产权归村集体所有,预计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0.5-1万元,带动周边脱贫户就业10人,年人均收入1.8万元。

示范区2024年坑塘整治水产养殖项目(石庄、赵庄、崔庄、孔庄、西赵、许湾行政村)

项目名称:示范区2024年坑塘整治水产养殖项目(石庄、赵庄、崔庄、孔庄、西赵、许湾行政村)

项目类型:产业发展类

建设性质:新建

实施地点:石庄、赵庄、崔庄、孔庄、西赵、许湾行政村

时间进度: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责任单位:示范区脱贫衔接办

建设任务:清淤回填,护坡加固及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资金规模和筹措方式: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21.3799万元。

受益对象:全村群众

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可使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人居环境得了改善,本村13000人受益。同时可解决群众困惑多年的污水横流问题得到彻底整治,村内环境得到很大提升,进一步改善了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示范区2024年小型农田水利配套设施桥梁建设项目(于庄行政村高庄桥)

项目名称:示范区2024年小型农田水利配套设施桥梁建设项目(于庄行政村高庄桥)

项目类型:产业发展类

建设性质:新建

实施地点:示范区

时间进度: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责任单位:示范区脱贫衔接办

建设任务:新建桥梁1座,总建筑面积约85平方。

资金规模和筹措方式: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6.4647万元。

受益对象::项目实施区域内群众

绩效目标:解决群众农作物运输难问题,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示范区2024年熊楼行政村产业提升配套项目

项目名称:示范区2024年熊楼行政村产业提升配套项目

项目类型:产业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实施地点:熊楼行政村

时间进度: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责任单位:示范区脱贫衔接办

建设任务:在熊楼行政村新修产业连接线长度5165米

资金规模和筹措方式: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6.576万元。

受益对象:全村群众

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项目涉及的熊楼行政村,项目实施后,助推本村产业项目更好的发挥效益,提高本村农副产品运输效率,保障群众生活、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乡村建设行动(3个、资金规模883.7626万元)

示范区2024年人居环境提升道路硬化项目(李庄、许湾、上楼、于庄行政村)

项目名称:示范区2024年人居环境提升道路硬化项目(李庄、许湾、上楼、于庄行政村)

项目类型:乡村建设行动

建设性质:新建

实施地点:李庄、许湾、上楼、于庄行政村

时间进度:2024年12024年12月

责任单位:示范区脱贫衔接办

建设任务:在李庄、许湾、上楼、于庄行政村新修道路20564m²

资金规模和筹措方式: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3.7626万元。

绩效目标:对村内道路进行硬化,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出行,改善村内生活环境,巩固脱贫成效,项目总受益人口约13500名。项目建成后,资产移交村集体,由村集体进行管护。

示范区2024年上楼行政村农村污水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示范区2024年上楼行政村农村污水治理

项目项目类型:乡村建设行动

建设性质:新建

实施地点:上楼行政村

时间进度:2024年12024年12月

责任单位:示范区脱贫衔接办

建设任务:新修污水管网8500米,砌筑井410座

资金规模和筹措方式: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万元。

绩效目标:建成后,使该村2500人群众困惑多年的污水横流问题得到彻底整治,村内环境得到很大提升,进一步改善了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示范区2024年西赵行政村农村污水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示范区2024年西赵行政村农村污水治理

项目项目类型:乡村建设行动

建设性质:新建

实施地点:西赵行政村

时间进度:2024年12024年12月

责任单位:示范区脱贫衔接办

建设任务:新修污水管网9277米,污水处理设施3座,砌筑井463座。

资金规模和筹措方式: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万元。

绩效目标:建成后,使该村3600人群众困惑多年的污水横流问题得到彻底整治,村内环境得到很大提升,进一步改善了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其他类型项目(2个、资金规模115万元)

雨露计划、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项目名称:雨露计划、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项目类型:巩固三保障成果、就业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实施地点:全区

时间进度:202412024年12月

责任单位:示范区脱贫衔接办

建设任务:一是对示范区30名享受政策的中专、高职建档立卡学生按照“雨露计划”政策给予补助,每人每学期补助1500元;二是为享受政策的外出人员提供一次性交通补贴。

资金规模和筹措方式: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万元。

绩效目标:项目按计划及时完工,验收合格率100%。能够减轻建档立卡户经济负担,提高享受政策对象稳定就业增收,增加享受政策对象内生动力。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

项目名称:示范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

项目类型:项目管理费用

建设性质:新建

实施地点:全区

时间进度:202412024年12月

责任单位:示范区脱贫衔接办

建设任务:项目设计、监理服务费

资金规模和筹措方式: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0万元。

绩效目标:项目按计划及时完工,验收合格率100%。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确保项目建成后,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增加群众收入。

、项目管理

(一)坚持项目合同管理责任制。项目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规范的项目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内容、建设工期、违约责任处罚措施等,严格按合同约定条款及时进场组织实施。

(二)坚持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在政府网站、主流媒体对本部门安排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预算、建设期限、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负责在项目村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实施单位、实施期限、资金构成及规模、监督方式、施工进度等。项目所在乡办、行政村对乡村衔接资金项目进行公告、公示。到户项目要公告公示受益农户名单。

(三)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坚持“谁实施、谁验收、谁拨款”的原则。项目按计划完工后,主管部门要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向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指挥部提出验收申请。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指挥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等组成的验收小组对申报验收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项目验收要经验收组成员签字认可,并形成验收报告。凡项目建设质量差、不符合项目设计和施工要求的不予验收。

四)严格项目监督检查。工程类项目坚持工程监理制。项目主管部门要对施工合同签订、费用支出审核、项目实施以及项目竣工验收等进行全程监督,督促项目计划执行和资金落实。项目乡办和项目村群众代表参与项目监管。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指挥部负责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保证项目顺利执行。

(五)工程管护。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及时移交,项目乡办要成立乡工程管护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乡办项目的后续管护和管理,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项目后续管护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资金管理

(一)资金项目对接流程

1.资金文件下达。中央、省、市下达用于专项补助资金指标文件到区财政局后,由脱贫办提出资金使用申请,财政局业务科室在3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补助资金拨付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补助资金专户。

2.拨入单位衔接资金专户。脱贫办将指标文件统计汇总后,建立专项衔接资金台账,上报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按全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规划、项目库及轻重缓急,确定年度内的衔接资金使用计划。

3.拟定使用方案。年初,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指挥部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编制年度专项补助资金具体使用方案。

4.确定具体项目。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指挥部督促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年度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做好项目前期规划,由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分阶段将各批次补助资金对接到年度方案中已明确的项目。由相关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上报脱贫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审定,以文件批复形式下达到相关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

(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资金实行直接支付。项目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合同、项目建设进度及阶段性验收手续进行报账,项目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报账凭据,按照施工单位的申请金额,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供应商。严禁设立衔接资金过渡户或将资金划拨预算单位实有账户,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

(三)到人到户项目资金的拨付。区相关实施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审核补助对象相关信息,对脱贫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四)对补助资金实行动态监控管理。脱贫办建立精准衔接资金使用台账,全程监控衔接资金运行,及时向区领导、脱贫衔接领导小组通报资金使用情况。

(五)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为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应按不高于工程审计金额的3%(设备采购可根据合同确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复验无质量问题,应及时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由项目主管部门责成项目施工单位按照项目建设合同书要求限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经项目主管部门申请,脱贫衔接领导小组批复,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按程序和要求报账拨付,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实行集中报账制。项目主管部门设立衔接资金项目报账员,统一收集整理审核报账资料,由报账员按项目进度,分期分批集中报账,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不直接受理企业或个人的报账手续。

(七)报账拨款程序。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进度确认和拨款资料审核后,集中统一提出支付申请,到国库支付中心进行报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1.预付款。对已履行招投标程序并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进场组织施工。根据主管部门提交的拨付预付款申请,及时拨付工程预付款,拨付30%预付款不需提供发票。

2.进度款。项目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80%报账拨款申请资料要在3日内审核完毕,并向区财政部门报备报账拨款(需提供发票)。

3.完工款。竣工结算、决算审定后支付除留置工程质保金外的剩余资金。竣工决算审定后拨付97%资金(需提供发票),预留3%工程质量保证金。

4.质保金。质保金管理按《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执行,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复验无质量问题,拨付质量保证金。

、保障措施

(一)强化预算约束。根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筛选确立2022年项目计划。坚持量力而行,项目计划分批下达,项目批复文中明确项目责任单位、实施地点、资金规模、财政奖补金额、建设任务、进度计划及其它要求。

(二)建立系统动态监管。脱贫衔接办利用现有的信息系统,将全区的所有的项目,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并细化到实施村庄,细化到完成情况。

(三)加强督查与通报。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专项检查和抽查,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绩效考评。按照“指标科学、操作简便、结果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补助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健全考评指标,对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将考评结果与乡镇、部门工作绩效考评挂钩。把脱贫村、脱贫户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满意度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好的部门给予通报表扬,推广其经验和做法;对出现问题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对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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