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
来源: 城乡一体示范区 时间: 2021-06-30 12:23:3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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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14文。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文。

二、适用对象

公益性岗位补贴。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受理机构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办理要件

公益性岗位补贴:

(1)安置人员花名册;

(2)安置人员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

(4)单位应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5)安置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或安置人员本人银行账户。

六、办事流程

公益性岗位补贴:

(1)申请。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受理。

(2)受理初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资金拨付。资料审核无误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基本账户或安置人员本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一般按月申请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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