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关于乡村 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时间: 2025-07-07 17:10:0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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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共同富裕,持续做好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助力脱贫攻坚,现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的《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规[2024]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的通知 豫人社函[2024]235号等文件规定,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按需设置、精准安置、自愿公开、统一管理”原则。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关于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招聘工作,招聘信息、流程、结果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享有平等竞争机会。

二、招聘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洁员)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安置16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未就业,且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优先安置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的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人员:

(一)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三)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四)农村大龄人员:是指45-65周岁人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1、本人名下有个体工商户、公司法人、股东、理事、监事、监理、企业出资人及管理人员等不符合公益性岗位纳入范围的身份;2、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3、已享受职工(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人员;4、公职人员、各(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5、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5年7月7日至7月11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地点:

各办事处劳动保障所

五、报名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户口本(查原件留复印件三份)

(三)示范区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三份)

(四)乡村振兴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脱贫人员、低收入人口标识证明材料(体现有三次以上就业帮扶记录)(查原件留复印件三份)

(五)1寸照片(三张)

六、审核程序

(一)认真审核筛查。各办事处劳动保障所要认真审核报名申请材料,通过系统比对查询等方式,对报名人员是否存在参加社会保险、注册营业执照、享受财政供养等情况进行初审,及时将审核情况告知申报岗位所在村(社区),由村(社区)通知报名人员。

(二)开展民主评议村(社区)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结合乡村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中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及岗位需求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办事处劳动保障所要对拟安置人员名单、民主评议材料进行审核。

(三)坚持公开公示。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对拟安置人员名单、民主评议材料审核通过后,应使用信息公开渠道对民主评议情况和拟安置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民主评议形式、参加评议人员范围、拟安置人员名单及对应岗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四)严格审批备案。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将审核评议材料,报送至区就业促进和医疗保障局备案审批。就业促进和医疗保障局要联合公安、民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通过查阅报名人员材料、数据比对等手段,对拟安置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五)审核公示。根据审核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经查实,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七、岗前培训和上岗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安置人员,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对乡村公益性岗位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

八、岗位管理及待遇

安置上岗时各村(社区)应与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公益性岗位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按照每人每月65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对乡村公益性岗位进行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岗位补贴的依据。如有人员离岗或脱离了政策,及时上报区就业促进和医疗保障局,停发补贴,退出公益性岗位。

九、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负责。

(二)报名人员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后果的,由报名⼈员负责。

咨询电话:0394-7735536   

监督电话:0394-7735628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就业促进和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7日


责任编辑:城乡一体示范区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