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部门领导:李红
地址:招商大厦11楼1111、1113房间
联系电话:0394-7735602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内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五)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八) 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三)完成区党工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