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来源: 城乡一体示范区 时间: 2021-05-06 17:25: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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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条本制度所称政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区、乡办和区直各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政府机关依法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

第四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遵循严格依法、准确及时、便民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利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从事违法活动。

第六条政府机关应当指定具体的工作机构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并将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受理流程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或者咨询。

第七条行政机关在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不得公开。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以公开 :

(一)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四)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五)正在调直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现场申请)或在线申请方式。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形式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提出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以电文形式提出申请的可以省略);

(五)申请时间。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身份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务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或采取其他有效形式核实。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发放、提供网上下载服务等多种方式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第十一条申请人的申请书内容不完备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登记并提供登记回执。

第十三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应当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相关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依法予以更改,行政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子以处理。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入。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不能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应当安排其他适当的形式提供。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七条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按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家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子以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由监家机关、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按有关规定给与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申请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政府信息;

(二)未履行征求意见义务,导致第三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违反规定收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各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依申请公开信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城乡一体示范区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