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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明城洋房顶层封顶加盖
咨询时间2026-05-22 17:03:53
天明城名门府邸15号楼,顶楼业主住户现在正将顶层之上露台封闭且加盖。 1.本人购房预售合同上注明,本栋建筑共7层(含地下一层),现在在顶楼之上加盖一层,不仅明显违背合同约定,且影响建筑安全。 2.购房预售合同上还注明,屋顶属业主共有。现栋楼业主封顶,为何不征求楼下业主意见,且在其余业主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不顾物业劝阻,仍要加盖。 3.顶楼业主出示了2026年5月9日由周口天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营销部提供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既然是购房时说明赠送,为何落款时间是5月9日,且是在其与业主质疑顶楼业主是否拥有其所有权之后才提供情况说明,本人对此情况说明是否为缓解冲突临时编造持怀疑态度。 4.上述第三条提到的情况说明具体示意图,内容提到赠送顶层露台50平左右,表述模糊,一是具体示意图并未直接注明哪一部分属于顶楼业主所有,且字迹模糊,故本人对此情况说明有效性再次怀疑。现顶层住户封盖面积是整个顶层,面积与楼下住宅面积一致,就算情况说明有效,也不该把整个顶层上露台全部封闭。 5.顶楼业主另出示由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执法中心于2026年5月20日提供的情况说明,说明中提到“经查,周口天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营销部确认,该楼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赠送露台情况,并已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该说法,本人有2点疑问,①赠送露台面积为何不说清,上述第三条提到的情况说明表示赠送露台50平左右,执法中心出示的说明为何不标注清楚,是否存在故意模糊概念意图;②现在顶层业主完全封盖,那天明城出示的情况说明是否已违反了与本人签订的合同,天明城营销中心的表述和说明还是否有效。 6.既然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执法中心在5月20日出示的说明,5月20日时,15号楼顶楼已基本全部封闭完成,面积绝不仅仅是上述提到的“50平左右”,综合执法中心为何在不调查现场实际情况的情况下,仍然出示说明。为何在其他业主已通过其他渠道反映诉求的情况下,仍不到现场调查,任由顶楼继续加盖,是否存在不作为现象。 7.根据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顶楼属于共有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故本人认为顶楼现加盖建筑为违章建筑,应当拆除。 综上,请相关部门调查清楚,依法依规处理,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回复时间2026-05-27 10:29:46
您好,收到您的咨询后我们立即交由示范区文昌办事处调查处理,该部门回复如下: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天明城洋房顶层封顶加盖问题,为开发商售楼时承诺,购买顶层附赠露台,开发商提供有相关证明。顶楼露台是否超建,办事处无法认定,应由规划部门认定,若认定超建,办事处可以协助执法部门拆除。目前办事处天明社区正在同顶楼住户沟通协调,减小建筑面积,留出公共区域供其他业主使用,但顶楼住户拒绝。下一步,办事处会积极联系国土规划部门,由规划部门现场核查认定,若认定违建,则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会进行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