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规范河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通知》(豫医保中心〔2022〕29号)、《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保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豫医保中心〔2022〕32号),示范区就业促进和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中心抽调医疗保障专家库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新申请的药店和卫生室经医疗保障专家通过材料初审、现场评估、班子会审定,拟将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路店、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医院店、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周口顺和家园店、河南天久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医院店(新院区)、河南天久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顺和店纳入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周口城乡一体化赵亭亭卫生室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卫生室管理。
现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9日,如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 0394-7735013。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就业促进和医疗保障局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