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周建村镇〔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标准和流程、文件依据公布如下: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填写《危房改造申请书 》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贫困户类型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房屋鉴定。根据申请情况,组织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等级评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三、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根据房屋鉴定结果,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对符合条件且村级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农村危房改造三方协议书》,一并上报村镇建设发展中心。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报乡(办)审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办)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五、组织实施。各乡(办事处)根据市、区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乡办要按照规定开展危房改造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六、竣工验收与资金拨付。危房改造要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各乡(办事处)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表》。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完成验收后及时报财政所和村镇建设发展中心拨付资金。原则上当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