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周口市交通局、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周口市财政局、周口市商务局、周口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周口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交文【2020】89号)、周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周口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周财建【2020】13号)要求,结合我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实际,具体补贴办理流程如下:
一、补贴范围。在市或县级公安车管部门2014年及以前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由申请人携带车主或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前往行政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周口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车辆有关信息确认表》。将符合标准的国三柴油货车送至具有车辆报废回收资质企业进行拆解注销办理相关报废手续,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二、补贴标准核实。由申请人携带相关补贴手续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卡等凭证,到区行政服务大厅'ldquo;一站式'rdquo;服务窗口进行由区生态环境部门确认车辆排放信息、商务部门审核《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公安部门审核《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通部门对持有《道路运输证》车辆办理营运注销手续、财政部门确认补贴资金汇入预留银行账号,并在对应栏加盖公章。
三、补贴资金的发放。财政补贴资金由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商务、公安、财政等部门联合统一审核后,由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主管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主管部门区交通运输局,由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发放。
周口市交通运输局东新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