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公办、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审批)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在籍在校:在校学生且有学籍。
2.符合下述资助类型之一者:A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B贫困户证件(含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特困户子女和残疾学生)等有效证件;C有户籍所在地的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其中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特困户子女和残疾学生优先享受资助。
注明:在每年春季学期4月底之前和秋季学期10月底之前,扶贫部门已认定但在本学期“教育脱贫基准数据库”中无记录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学生或监护人提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认定符合条件的,将其纳入本学期的认定名单,并采集相关信息录人全省系统和全国系统。上述时间节点之后,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本学期不再追加认定,在下个学期子以认定和资助。
二、政策项目、标准
1.学前教育阶段
(1)建档立卡家庭幼儿或残疾幼儿保育费每生每年600元。
(2)幼儿资助(生活补助)每生每年4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
(1)建档立卡家庭或残疾学生营养餐补助每生每年800元。
(2)在校寄宿生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未在校寄宿的建档立卡或残疾学生补助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3.高中教育阶段
(1)符合资助条件的高中生,其助学金补助视贫困程度,每生每年按15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标准分别执行;
(2)在籍在校的建档立卡家庭或残疾学生,每生每年免收学费和住宿费1840元(每生每年免学费1040元、免住宿费800元)。
(3)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高中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
三、资助程序
第一步:提交申请
1. 每年学期初(春季学期3月上旬、秋季学期9月上旬)进行教育资助宣传;一周后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初步认定受资助学生;经学校公开公正评审确认人员后填写、上报资助申请表。
2. 区级资助中心接收到学校资助申请表后,对所有学生逐个进行审核、比对上报数据信息,确认无误后拟定资助申请文件。
第二步:申请材料
1.能证明学生与监护人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本人页);
2.本人或监护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3.贫困家庭证明材料;
4.跨区域入学或特殊群体学生,由该生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开具证明。
第三步:评审公示
学校评审组织由校领导、班主任、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定,并予以公示;
第四步:资金发放
学前阶段学生各项资助金分学期由相关部门通过银行把资助资金汇入监护人(或学生)银行卡中。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各项资助金分学期由相关部门通过银行把资助资金汇入监护人(或学生)银行卡中。
高中阶段学生各项资助金分学期由相关部门通过银行把资助资金汇入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