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规范河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通知》(豫医保中心〔2022〕29号)、《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保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豫医保中心〔2022〕32号),示范区就业促进和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抽调医疗保障专家库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新申请医保定点的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永福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书面材料初审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评估,评分为94分。经医保中心班子会审定,拟将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永福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现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日,如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 0394-7735013。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就业促进和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