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精神,保障我区2021年扶贫建设项目有序实施,严格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周口市扶贫领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1年脱贫攻坚项目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区脱贫攻坚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扶贫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扶贫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规划项目与区脱贫攻坚需求相一致、与扶贫资金规模相匹配、与部门重点任务相衔接,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脱贫目标
充分利用扶贫资金,围绕我区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合理使用财政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通过扶贫项目效益的发挥,培育壮大脱贫攻坚带动支撑能力,确保2021年稳固全区脱贫攻坚成果。
三、资金来源
2021年我区投入专项扶贫资金2400万元。
四、具体建设任务与资金安排使用
根据我区脱贫攻坚规划和脱贫攻坚项目库,经区脱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将计划扶贫资金安排项目如下:
(一)基础设施类
1 、乡村道路
(1)建设任务:完成10个行政村村内道路建设,共计71391.6平方米,路基8%灰土压实厚18公分和20公分的三七灰土,压实度100%,混C25商砼路面厚15公分和18公分,商砼路面两侧封培土路肩压实各30公分,压实度100%。
(2)建设投资:财政投资987万元。
(3)时间进度:2021年10月底前竣工验收。
(4)绩效目标:解决群众根本性出行问题。
(5)实施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二)公共服务类
1、雨露计划
(1)建设任务:对18个贫困户家庭的学生进行补贴。
(2)建设投资:财政投资6万元。
(3)时间进度:预计2021年12月底完成。
(4)绩效目标:减轻贫困家庭教育负担,解决困难家庭学生就学困难。
(5)实施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三)产业扶贫
4、坑塘改造养殖项目
(1)建设任务:完成6个行政村的村内坑塘升级改造,改造提坡,池底淤泥清理,池底硬化填充新土及附属设施建设。
(2)建设投资:财政投资1307万元。
(3)时间进度:2021年10月底完成。
(4)绩效目标:增加公益性岗位,提高贫困户收入。
(5)实施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4、其他
(1)建设任务:扶贫道路设计、监理及坑塘改造养殖产业项目设计、监理费用。
(2)建设投资:财政投资100万元。
(3)时间进度:2021年7月底完成。
(4)绩效目标:增加村集体及贫困户收入。
(5)实施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五、项目管理
(一)坚持项目合同管理责任制。项目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规范的项目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内容、建设工期、违约责任处罚措施等,严格按合同约定条款及时进场组织实施。
(二)坚持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在政府网站、主流媒体对本部门安排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预算、建设期限、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负责在项目村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实施单位、实施期限、资金构成及规模、监督方式、施工进度等。项目所在乡办、行政村对乡村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公告、公示。到户项目要公告公示受益农户名单。
(三)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坚持“谁实施、谁验收、谁拨款”的原则。项目按计划完工后,主管部门要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向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提出验收申请。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等组成的验收小组对申报验收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项目验收要经验收组成员签字认可,并形成验收报告。凡项目建设质量差、不符合项目设计和施工要求的不予验收。
(四)严格项目监督检查。工程类项目坚持工程监理制。项目主管部门要对施工合同签订、费用支出审核、项目实施以及项目竣工验收等进行全程监督,督促项目计划执行和资金落实。项目乡办和项目村群众代表参与项目监管。区脱贫攻坚指挥部负责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保证项目顺利执行。
(五)工程管护。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及时移交,项目乡办要成立乡工程管护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乡办项目的后续管护和管理,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项目后续管护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六、资金管理
(一)资金项目对接流程
1.资金文件下达。中央、省、市下达用于专项扶贫资金指标文件到区财政局后,由扶贫办提出资金使用申请,财政局业务科室在3个工作日内将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区农业农村局扶贫资金专户。
2.拨入单位扶贫资金专户。区扶贫办将指标文件统计汇总后,建立专项扶贫资金台账,上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按全区脱贫攻坚规划、项目库及轻重缓急,确定年度内的扶贫资金使用计划。
3.拟定使用方案。年初,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编制年度专项扶贫资金具体使用方案。
4.确定具体项目。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督促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年度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案,做好项目前期规划,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分阶段将各批次扶贫资金对接到年度方案中已明确的扶贫项目。由相关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上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审定,以文件批复形式下达到相关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
(二)扶贫项目建设资金实行直接支付。项目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合同、项目建设进度及阶段性验收手续进行报账,项目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报账凭据,按照施工单位的申请金额,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供应商。严禁设立扶贫资金过渡户或将资金划拨预算单位实有账户,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
(三)到人到户项目资金的拨付。区相关实施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审核补助对象相关信息,对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四)对扶贫资金实行动态监控管理。区扶贫办建立精准扶贫资金使用台账,全程监控扶贫资金运行,及时向区领导、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通报资金使用情况。
(五)扶贫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为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应按不高于工程审计金额的3%(设备采购可根据合同确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复验无质量问题,应及时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由项目主管部门责成项目施工单位按照项目建设合同书要求限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经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按程序和要求报账拨付,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实行集中报账制。项目主管部门设立扶贫资金项目报账员,统一收集整理审核报账资料,由报账员按项目进度,分期分批集中报账,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不直接受理企业或个人的报账手续。
(七)报账拨款程序。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进度确认和拨款资料审核后,集中统一提出支付申请,到国库支付中心进行报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1.预付款。对已履行招投标程序并签订施工合同的扶贫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进场组织施工。根据主管部门提交的拨付预付款申请,及时拨付工程预付款,拨付30%预付款不需提供发票。
2.进度款。项目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报账拨款申请资料要在3日内审核完毕,并向区财政部门报备报账拨款(需提供发票)。
3.完工款。竣工结算、决算审定后支付除留置工程质保金外的剩余资金。竣工决算审定后拨付97%资金(需提供发票),预留3%工程质量保证金。
4.质保金。质保金管理按《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执行,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复验无质量问题,拨付质量保证金。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预算约束。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筛选确立2020年项目计划。坚持量力而行,项目计划分批下达,项目批复文中明确项目责任单位、实施地点、资金规模、财政奖补金额、建设任务、进度计划及其它要求。
(二)建立系统动态监管。区扶贫办利用现有的扶贫信息系统,将全区的所有的项目,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并细化到实施村庄,细化到完成情况。
(三)加强督查与通报。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专项检查和抽查,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绩效考评。按照“指标科学、操作简便、结果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健全考评指标,对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将考评结果与乡镇、部门扶贫工作绩效考评挂钩。把贫困村、贫困户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满意度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好的部门给予通报表扬,推广其经验和做法;对出现问题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对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扶贫办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