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办)、区直各单位:
现将《周口市东新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周口市东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5月21日
周口市东新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实施细则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通知要求(国开办发【2018】11号、豫扶贫办【2018】39号文),为进一步加大我区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扶贫资金监管,解决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公开不透明,社会和群众不知晓、难监督等问题,现就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问题意识。以内容全面、方式灵活、社会知晓、便于监督为目标,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对涉及扶贫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应当主动予以公开,促进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范、落实落地,提高带减贫效果。
(二)坚持分级、分类公告公示。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各级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通过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的形式,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分别公开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坚持真实、及时公告公示。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为导向,注重社会和群众关切,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及时公告公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三、公开内容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中央、省、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
(二)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予以公告。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等情况,要在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告。
(三)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使用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实施的项目,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机制和绩效目标等。
(四)脱贫攻坚规划。经省、市、县各级政府批准实施的本地脱贫攻坚规划,予以公告。
(五)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纳入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实行村、乡、区三级公示。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脱贫攻坚项目库,予以公告。
(六)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区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经东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告;乡(办)、村级在接到上级下达贫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告。
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七)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年度终了,区、乡、村三级要分别对本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八)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九)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包括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12317监督举报电话。
四、公开方式
(一)区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特长期公开状态。
(二)乡(办)、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办)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等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各地应利用信息卡、宣传单等经济合理的方式,确保扶贫项目公开渠道保持畅通,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
(三)探索运用信息平台、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政务服务平合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创新公开方式,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实现公开的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重要意义。
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是强化资金监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确保扶贫资金项目阳光化管理运行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管理,将公告公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完善公告公示制度增强公开的实效性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政策的解读和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公告公示,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知晓度。要突出对乡(办)、行政村、项目施工单位公告公示工作的监督指导,着重解决政策不清、减贫机制不明晰、内容不全等问题,增强公开的实效性。
(三)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推动作风建设
公告公示单位要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扶贫资金项目的问题严肃对待,建立举报问题台账,及时受理,认真核实,限时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和我区扶贫系统公共服务热线(0394-773995)作用,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我区将结合“扶贫城作风建设年”活动,将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情况纳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内容。
周口市东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